(1)選用強夯處置地基時,因為夯擊能量缺乏,影響深度達不到加固深度的需求,沒有消除填土或黃土的濕陷性,若是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地基浸水,必定成建筑物嚴峻下沉、歪斜或裂損。
(2)在填土、軟土或濕陷性黃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選用條形或筏板等根底計劃,致使建筑物歪斜。
(3)描繪人員不熟悉或沒有仔細學習、把握國家公布的現(xiàn)行有關技術標準,沒有按標準規(guī)則進行根底描繪,形成嚴峻后果者層出不窮。如高層建筑根底描繪時,建筑物的總荷載沒有經過根底底面積的形心,荷載偏疼矩過大,使基底應力散布不均,易使建筑物發(fā)作嚴峻歪斜或損壞。
(4)建筑物根底描繪時,沒有把握地基土性,缺少仔細計劃比選,選用的根底方式不妥而發(fā)作事端。
(5)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根底方式或將根底置于剛度不一樣的地基土層上,易發(fā)作嚴峻事端。
(6)關于欠固結的填土、淤泥等軟土地基,地上很多回填堆載,選用樁基計劃時,如無視負摩擦力的效果與核算,常發(fā)作布樁數(shù)量缺乏,致使樁基過量沉降、斷樁等嚴峻事端,使建筑物開裂或歪斜。
(7)思考樁土一起作業(yè)時,樁間土分管的荷載份額過大,布樁數(shù)量較少,使房子發(fā)作過量沉降或歪斜。
(8)關于軟土地基或建筑物形體雜亂、高度改變較大時,有必要依照變形與強度雙控條件進行描繪,以保證建筑物的全體均勻沉降。如只做強度驗算,將會使建筑物發(fā)作不均勻或過量沉降。
(9)樁基布樁過密,樁打不下去,很多截樁,有些樁基的樁尖未到達持力層,使樁基發(fā)作不均勻沉降,建筑物歪斜或開裂。
(10)在深沉淤泥軟土地基上,過錯選用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擴樁等根底方式,常常發(fā)作縮頸、斷樁和樁長達不到持力層等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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